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24]4号)(下)附件1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对养老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其中,养老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等工作;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做好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以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市民政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区级民政部门开展的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养老机构应使用市、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服务对象入住办理、评估申请、补助申报、变更终止等流程,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应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财政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审批程序和资金支付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同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纳入养老机构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依法追究责任。对管理不严,发生“套补骗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市级将通报批评,并扣减补助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的培训,准确解读救助政策,充分尊重老年人个人意愿,不得强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周期一致。
附件:
1.武汉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绩效考评表
2.武汉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3.武汉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武汉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绩效考评表
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评分细则 |
|
收住救助对象人数 |
20 |
20人 |
收住人数20人,得20分;20人以下,每少1人扣1分。收住对象人数应与国家、市、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信息数据一致。 |
|
收住救助对象满意度 |
20 |
95% |
满意度95%得20分;95%>满意度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满意度>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5分;满意度低于80%,不得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均按1个百分点计算。 |
|
社会满意度 |
10 |
95% |
满意度95%得10分,95%>满意度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满意度>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5分;满意度低于80%,不得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均桉l个百分点计算。 |
|
安全防范工作有效性 |
10 |
符合安全要求 |
安全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安全教育未落实的扣2分;安全检查未落实的扣2分;存在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的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2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此项不得分。 |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 |
10 |
10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
信访投诉 |
10 |
10 |
每次有效投诉扣1分。 |
|
财务管理 |
10 |
管理规范 |
会计核算不规范扣1至4分;资金管理不规范扣 1至4分;资产管理不规范扣l至2分。 |
收住救助对象档案管理 |
10 |
规范完整 |
评估报告、入住协议、服务方案、服务记录、健康管理档案等每少一项扣2分。 |
|
说 明 |
养老机构绩效考评为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否决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享受绩效补贴,并取消其作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的资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