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中)

发布时间:2025-05-13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217

六、运营奖励

(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A及以上等级达到5个(含)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增加10张、奖励2万元。增加床位数以区为单位统计,不跨区合计;巳给予建设补贴的,不再享受奖励。

七、资金渠道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武财社[2021]652号)要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负担,市级补助资金将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和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各区可结合实际,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养老护理员持证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认定。各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和奖励的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工作,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分类整理归档和备案备查,原则上每年3月申请上年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全过程监管。市民政、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各区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对申请、审核、发放、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和奖励相关资料的报备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度养老服务补贴拨付情况报告及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备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发布的涉及养老服务补贴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表

2.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1


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一、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复印件;

  2. 五年以上房屋租赁或使用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需提供房产证明、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 属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武汉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l—1)。

(二)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补贴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利用国有资产或政府购买、租赁(租赁期限五年以上合同)证明材料;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 收费实行普惠价格协议;

  5. 武汉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l—1)。

(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报告复印件;

  3. 代养老人入住协议书;

  4. 申报失能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的,提供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5. 养老机构上年度报告书;

  6.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1—2)。

(四)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福利院代养社会老人运营补贴


  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报告复印件;

  2. 代养社会老人入住协议书;

  3. 申报失能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的,提供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4. 武汉市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福利院)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1—3)。

二、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1. 建设运营补贴申请书;

  2. 建设图纸或建设方案;

  3. 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核(计)报告;

  4. 运营合同或项目协议、等级评定证书;

  5. 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l—4、1—5)。

(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1. 建设运营补贴申请书;

  2. 武汉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l—6、1—7)。

(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奖励运营补贴


依据武汉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对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申请补贴。

三、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

  1. 一次性补贴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 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健康服务档案;

  4. 武汉市养老机构(养老综合体)设置医疗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l—8)。

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1. 身份证、残疾证、脱贫人口等证明材料;

  2. 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3. 个人收入、生活能力评估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依据申请对象类型分别提供。



五、养老护理员补贴


  1.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2. 从事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3. 申请人承诺书;

  4.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5. 武汉市养老护理员补贴申请表(附件l—9)。

六、连锁运营奖励奖励


  1.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3.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4. 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申请表(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