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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9 文章来源:湖北省数据局 浏览量:5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及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湖北省数据条例》有关规定,摸清数据资源底数,为我省制定促进导向政策、推动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产业发展提供依据,根据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和省级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部署,现就湖北省企业数据和科学数据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与方式

(一)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10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需分别完成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填报。两平台可同步填报,建议先通过省级平台完成填报后导出,登录国家平台导入系统,完成填报。

1.省级平台:省公共数据开放网(https://data.hubei.gov.cn/)>>湖北省数据资源调查平台。已接入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

2.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https://sjzydc.nda.gov.cn),开放时间为每日09:00—19:00。

二、调查对象与内容

(一)科学数据资源调查。调查对象为承担在鄂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实验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行业大数据中心等建设运营主体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具备较大科研数据生产、存储和利用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等。重点调查科学数据生产、存储、开发、流通、应用五个大类的数据信息。

(二)企业数据资源调查。重点调查数据生产、存储、算力支撑、流通交易、开发应用、价值转化、安全合规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大小、结构状况、运行效率以及发展趋势。调查对象主要包括:

1.总部在鄂的中央企业。央企在鄂分支机构,参与数据技术企业或数据应用企业数据资源调查。

2.数据集团:包含省级、地市级数据集团。

3.数据交易机构:为数据供方、需方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

4.数据技术企业: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先进存储等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或提供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质量评价、资产定价、数据审计、争议仲裁等数据要素流通支撑服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0%,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

5.数据应用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自建算力中心、数据中心或搭建私有云存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除外。

6.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机构:负责可信数据空间日常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制定并执行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与管理规范,促进参与各方共建、共享、共用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可信数据空间的稳定运行与安全合规。

7.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等,同时参与公共数据资源调查与企业数据资源调查。

纳入各级数据企业(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标注企业、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算力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培育库的企业需应统尽统。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卫星遥感、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关注领域企业全面参与统计调查。

三、调查步骤

(一)登录平台试填报。请各调查对象第一时间明确工作机构与责任人,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省级平台,完成个人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绑定,同步在国家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熟悉两平台填报流程与指标,进行试填报。

(二)填报培训。国家数据局将于2月11日组织开展《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培训(详见附件1);为有效衔接国家培训并落实我省具体要求,省数据局拟于2月25日前后围绕重点指标、省级平台填报流程与常见问题等内容再次开展培训,参会方式及后续未尽事宜将通过QQ联络群(1074083447/1050164361,往年工作联络群可继续使用)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省级平台填报。国家培训会后,请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引导属地调查对象及时登录省级平台,最晚于3月5日前完成相关调查表填报。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省数据局同步建立了分片区咨询答疑机制(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对应咨询。

(四)数据审核。各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调查对象提交信息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数据局负责终审。请各调查对象密切关注审核状态,如被驳回,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国家平台填报。终审通过的,各调查对象请于2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平台,按照【单位类型】【企业分类】或【科研机构类别】匹配结果,完成对应调查表填报。为提升填报效率,本次调查支持模板导出导入功能,调查对象在省级平台完成填报后,可直接按国家平台模板导出,登录国家平台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后,一键导入即可完成填报。国家平台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修正并重新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数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数据。

(二)确保质量进度。本次调查成果将作为后续政策制定、试点示范、供需对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调查对象务必严格遵循统计调查制度,认真阅读平台上的指标提示,按时填报并认真核对,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激励保障。省数据局将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数据供需对接活动,并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有序扩大公共数据面向社会侧供给。同时,探索构建数据企业信用体系,对持续、准确填报的企业,视其具备良好数据治理能力与稳定运营水平,在数据企业(数创企业)认定、相关示范评选、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省级联系人:周红17771881552

            彭小雅15902784072

            黄芬027-87235392

            王章丁027-87236084

省级平台技术支持:张  璨  15271890913

                  夏以前  13002986362

国家级联系人:徐福龙  010-88685026                

              陆  琼  010-88681185

              孙靖文  010-88682572

              胡思洋  010-89062305

国家平台技术支持:许知行  010-88681521                    

                  李广德  010-88680696

附件: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培训安排

      2.湖北省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片区责任人

附件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培训安排.docx

附件2:湖北省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片区责任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