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打造新时代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科创〔2025〕2号),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支持具有国家牌照资质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光谷设立分中心。对获得市直相关部门经费支持,且在光谷落地的机构,首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启动经费最高300万元支持,第二、三年根据运营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 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需具有国家牌照资质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资质;
2. 申报单位需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中心(含合作共建),是独立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3. 申报单位已获相关部门经费支持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提交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国家牌照资质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交易所备案复函或其他国家级业务许可文件;
2.申报单位须提交在光谷设立分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市级财政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支持分中心建设的合作协议或任务书;
3.申报单位须提供由市直相关部门支持经费的实际到账凭证(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账回单、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应发票等;
4.申报单位须提交分中心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权属材料,并附设施设备清单;
5.申报单位须提交分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建设目标、组织架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年度计划及预期成效等。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2月12日17:00前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2.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和附件整理后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科创局,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dhgxqkcj@126.com。
五、注意事项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东湖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27-6788044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