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85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市》(武农〔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通过已建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组织项目实施,力争2025年底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325号),2025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及劳务费用、暂存场所租赁费用、运输处理费用等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一)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回收环节的废弃农药瓶100m1(含5-10m1 针剂)以下0.2元/只,101m1-500m1农药瓶0.3元/只,501m1 以上农药瓶0.6元/只,废弃农药袋0.1元/只,考虑到街道网点回收过程中存农药瓶、袋大小混装不便统计的困难,在实际回收中可按个数称重后折算统计。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金额占补贴总额80%。
(二)农药包装物归集储存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街(乡镇)归集点和区级储存点的回收劳务费、储存场租、运输费等补贴占补贴总额10%。
(三)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其间运输、力资等费用补贴占补贴总额1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回收。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回收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每个街至少有1个暂存场所的回收归集点,负责本街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分类储存、账目登记以及资金垫付等工作,遵从“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回收点应配备专门场所或容器,对农药包装物按材质分类存放。回收网点由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遵宁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定。
(二)无害处置。区农业农村局监督项目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理,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四、项目主体
依托已建成且运营良好的回收网点,并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询比价方式选定合格单位后在网上公示,同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五、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附件:2025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