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监[2024]3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现将《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9月2日
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注〔2024〕11号)的要求,为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落实见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省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作用,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性带动作
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政策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
(二)主要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认定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逐步扩大参与面。依托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分类名录库,推动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实现精准画像、精准帮扶、精准培育。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要求、完善标准推进分型分类。按照《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在归集相关部门数据基础上,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7月1日),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分型结果在“个体工商户名录(湖北)”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
录”。为确保分型结果准确性,每年第三季度启动分型结果复核,按照个体工商户反馈、基层工作人员复核结果,于9月30日重新进行一次系统自动分型判定和数据归集。基于集中分型判定结果,按照《工作规范》确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据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入库工作,持续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中期评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分型分类服务平台开展。
(二)构建分型帮扶政策体系。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按照个体工商户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汇总形成对应的帮扶政策库,实施差异化帮扶措施。对于“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于“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用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分类培育力度。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对于“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于“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对于“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于“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
(四)增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夯实个体工商户数据质量基础,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提高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优化年报服务、提高数据质量。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违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个体工商户逐步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与共享生产和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小规模、轻资产、灵活度高的优势,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
(五)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综合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经营户和先锋示范岗比例,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六)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政规〔2024〕1号)落地落实,整合各类资源,提供政策宣传、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积极探索支持个体工商户购买保险的财税政策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和分散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个体工商户保险意识。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分型分类措施,加强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提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中“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和“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比例,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七)加强沟通交流、监测分析和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诉求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收集反馈基层真实情况。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分析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分析,加强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群体基本特征、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提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能力。
(八)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各部门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协作。依托湖北省个体工商户“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探索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和店铺标识,提高品牌认知度。拓展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平台店铺选址、物流配送、金融赋能、政务服务等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帮扶工作惠及面。
三、时间步骤
按照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应在11月底前完成首批“分型分类”入库的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准备阶段。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充分调动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力量,以区为单位摸清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状况,完成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核查准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以市为单位制定本地区分类办法。完成“三型”“四类”对应扶持培育政策梳理工作。
(二)首批分型阶段。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7月1日),基于年报数据和税务、人社等部门共享数据,将符合基础条件和相关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统一进行划型,并对外标注公示。
(三)首批分类阶段。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指导各区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对社会公开“名特优新”申报条件及程序,各地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于11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是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各方面资源、增强服务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持续深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要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入库等工作
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入库、年度审核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和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多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和支持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参与度。通过表彰、授牌、推介等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发展。加强帮扶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鼓励个体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的建议,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晶晶,85633057;邓伟,85333562。

